Re: [問題] 車禍後賠償處理問題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8-02-24 16:06:10
※ 引述《amgdaaaa (也太熱了吧..這夏天)》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手骨折很勉強的打字 打得不順請見諒
: 小弟我於昨日晚上
: 騎機車正常直行於雙向單線道 未逆向也未超速也沒其他違規 時速約40公里
: 對方未成年 突然從對向路邊衝出來並跨越雙黃線
: (附近有斑馬線他沒走 反而直接跨越雙黃線 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第1項第1款)
: 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他好像是皮肉傷+挫傷 而我是右手骨折
: 根據我看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的車禍經過 也的確是上述這樣
: 目前我自認應該是對方應負責任遠大於我 (這方面還請先進指教我的判斷是否有誤)
: 但對方家長完全不認錯 反而認為都是我的錯 當下還要我賠他醫藥費 (我沒理他)
: 聽起來基本上 應該是不會想跟我和解
: 然後根據某位警察大哥對我的私下透露 對方的經濟條件也應該沒錢賠償
: 基於以上情形 所以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才好呢?
: 謝謝指教!
原則上建議你
1.好好利用強制險,一些強制險的賠償如果可以讓對方閉嘴那最好。
比上法院好。
2.主動申請調解,顯示誠意。對預防對方獅子大開口真的走法律途徑是預防
對方指稱你沒有處理意願,是有些預防性幫助的。
有無肇事責任,以下供你參考,你自己衡量看看立場可以多硬。
我不方便隨便猜。
1.附近有多附近?100公尺以內.
如果有地下道、天橋、斑馬線等,他是行人未行走
直接穿越馬路,對方原則上必須負全責。
2.未成年的話父母有責。對方無法自行賠償,不代表父母無法賠償,如果真的
責任全在對方,你也造成實際損失,完全站得住腳強執每月從對方父母所得
扣款也都有可能。
但你得知道無肇責判定發生的機率極低,請見下條。
3.如果真的上法院需要釐清肇事責任,還是去弄一下看車禍鑑定表,這張表需
要費用。
這張表不會寫誰完全沒有肇責,而是通常會寫責任比重。
比如說會寫對方未依照各種行人指標通過馬路則認為八成,而你沒有注意到
責任兩成。(這是舉例,實際比例會看當場警方的判斷)
沒有責任也都還是有過失傷害的風險,所以就算對方不願意,留下個主動伸
請和解的證據都還是比較好的。
以上
作者: amgdaaaa (也太熱了吧..這夏天)   2018-02-24 17:47:00
你好 針對第1項 現場約10公尺附近有一斑馬線 如果負全責那我就有點搞不懂第3項的意思了 所以到底責任他得負全責還是你所舉例的約八成謝謝你的回答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24 18:31:00
能判斷比例的只有法官沒有違規不代表沒有刑事責任對方責任是比較大沒錯,不過過失傷害罪只要有一點責任就會成立。所以樓上,你在這問比例沒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24 20:28:00
傷害罪的過失責任比例小的話 較可能量刑輕既然你也受傷 那對方有責任的話也負擔傷害罪未成年有 少年事件處理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24 21:01:00
吃下代理,才有本錢告....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8-02-24 21:29:00
其實在刑事責任上,未成年加害人在過失傷害部份有蠻大機會只會吃到"訓誡"和"假日生活輔導"這種無關緊要的處罰,然後再提一點,強制險不是實支實付的保險,而且很多項目都有上限,不是單純上限20萬就能賠到20萬,這也是很多保險的通病和給要保人的陷阱。
作者: furio (void)   2018-02-24 22:55:00
沒肇責判賠幾千萬,這是真的嗎?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8-02-24 23:20:00
我搜尋過很多案例了,他從對向車道橫越過來,你要小心有的法官會認為這幾秒內你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且超速喔,他到底用了多久時間跑過來讓你反應呢;七法很好用,有看有幫助,我個人的立場是捍衛路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25 00:04:00
發文人還有個優勢是己身受傷遠較對方嚴重 除非對方完全無責任 用過失比例去算賠償額 對方賠金較高機會大刑事部分 對方是未成年人佔很大便宜 民事和刑事合起來整體評估 自己估算總體利害得失經濟條件現在沒得還 肇事的是未成年人 預估餘命挺長告民事把肇事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一起告 然後持有債權憑耐心追債也是一個辦法另外 得失計算方面 你方還有個"奇檬子"成本 因為對方可對你以刑逼民 這預期會造成你相當程度的憤慨 人活著經年累月心頭鬱悶也挺痛苦 這方面雖無法求償 但記得列入己方打官司時的得失估計 萬不然 就算律師幫你取得一切打官司方面的優勢 例如民事大勝而刑事你的責任壓到最低你刑事責任也不會是零 這種訴訟的大勝仍無法解決你的恨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8-02-25 02:37:00
請問樓上S大,這憤慨心情是算在精神賠償慰撫金嗎?告訴時需要另外聲明這種憤慨感嗎,還是在精神賠償那部分附加敘述原PO主張反應不及和信賴保護原則也是一個方向;要看現場到底長怎樣,YT上有些影片那種苦主真的是沒得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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