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手骨折很勉強的打字 打得不順請見諒
小弟我於昨日晚上
騎機車正常直行於雙向單線道 未逆向也未超速也沒其他違規 時速約40公里
對方未成年 突然從對向路邊衝出來並跨越雙黃線
(附近有斑馬線他沒走 反而直接跨越雙黃線 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第1項第1款)
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 他好像是皮肉傷+挫傷 而我是右手骨折
根據我看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的車禍經過 也的確是上述這樣
目前我自認應該是對方應負責任遠大於我 (這方面還請先進指教我的判斷是否有誤)
但對方家長完全不認錯 反而認為都是我的錯 當下還要我賠他醫藥費 (我沒理他)
聽起來基本上 應該是不會想跟我和解
然後根據某位警察大哥對我的私下透露 對方的經濟條件也應該沒錢賠償
基於以上情形 所以請問我接下來要怎麼做才好呢?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