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f041721 (77)》之銘言:
: 各位前輩想請問一下:
: 如果之前有發生車禍,我方肇事責任是100%,但是我們之後有簽和解書了,賠了一筆錢,
: 只是對方現在又要告我過失傷害,今天開完庭法官請我們再和解一次,我已經沒有錢可以
: 賠給他了,如果真的還和解不了的話,我是不是會受到拘役2個月的處分?
: 另外如果他又告民事的話,我是不是還是要賠給他錢呢?
: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謝謝各位前輩指導。
重點是你當時和解書上是寫些什麼? 這要PO出來看看
照理說和解書上一定要寫到達成和解後不得追究民刑事責任
這樣就可以閃掉很多問題了
找一些網路上的車禍和解書比對一下就知道了
建議你還是去找免費法扶律師問一下有沒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