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要申購股票的時候發現股票交割戶變成警示帳戶,所以跑了一趟警察局問完發現是
類似三角詐騙的情形,因為不是真的是三角詐騙,所以想上來詢問一下之後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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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跟朋友一起出去玩,朋友的朋友(我個人不認識)表示他沒帶錢包
,想叫他媽媽轉帳給我朋友,然後我朋友直接給他現金,但我朋友自己也沒帶提款卡出門
所以就轉過來問我。
我自己那時候也蠢沒想到會有這種情形發生,想說不是從我帳號轉錢出去應該沒問題,所
以就讓他匯款給我,我給他現金,本來是要匯三千,後來他說他媽媽誤以為是要給生活費
,所以匯給我一萬,我就去查帳之後提領一萬給他。
結果前幾天匯款給我一萬的人去報案詐欺,並把我的帳號凍結了,我才驚覺他是拿我帳號
當人頭,事發當下我有問我朋友他朋友怎麼這樣之類的,我朋友說上次出去玩是剛好那個
人也約他,他才想說順便一起約,平常也沒什麼聯絡,不過可以提供給我姓名、電話跟對
方之前住的地址,電話我現場播直接轉空號了,其餘的資料我都提供給警方,也做好筆錄
了。
想請問法院通知之後要怎麼處理,另外我這樣證據只有我朋友跟他朋友約出去的對話紀錄
,以及我朋友願意當證人,不知道這樣證據夠不夠。
還想詢問如果我跟被害人和解(我很願意退回對方的一萬及道歉QQ),我可以轉為被害人
去告他朋友嗎?這整件事有必要請律師嗎><
這整件事真的很怕留下案底,之後還要出國讀書,真的超後悔也沒想過會有這種事發生在
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