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作者: abc0325 (迷途小羔羊)   2018-04-10 11:33:52
對方=A 朋友=B B的朋友=C
內容大致上是
A跟B跟C都是Line群組的成員
某一天A在Line群組裡面跟C起爭執
隨後A就把群組所有人都踢光
事後C把整件翻群事情的經過PO到臉書社團(該臉書社團為公開社團)
隨後B就留言說 A這麼靠北又嘴硬 晚點公佈他現在的公司地址
但事後B也沒有留任何個資或是有關於A的任何資料在臉書社團上
隔沒兩個禮拜A就對B提告 妨礙自由跟刑法第305條恐嚇危險安全罪
事後法院判決妨礙自由跟刑法第305條恐嚇危險安全罪 不起訴處分
B只是覺得很莫名其妙 群被人翻了 還要被人告
雖然事後法院判無明顯證據 所以兩項都不起訴處分
但對方是沒有理由的告 對方只是覺得好玩
這樣有辦法告A誣告罪嗎?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10 11:39:00
沒有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4-10 11:42:00
作者: abc0325 (迷途小羔羊)   2018-04-10 11:44:00
真假 這樣亂告也不能告對方阿?
作者: ablecoxjoe (匪舊)   2018-04-10 11:46:00
倒數第二行 誣告要意圖陷人於罪
作者: abc0325 (迷途小羔羊)   2018-04-10 11:48:00
朋友氣不過 但又找不到法條能反告對方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4-10 12:28:00
要告當然可以啊 自己請律師起訴 隨便什麼都可以告能不能贏又是另外一回事 看你朋友是不是有不計代價的覺悟像是翻群也可以告啊 只是你要找律師說服法官 讓法官認定這是違法的
作者: hidog (.....)   2018-04-10 12:46:00
誣告除非捏造證據,不然九成不起訴
作者: Forbes (富比士)   2018-04-10 18:25:00
翻群我記得是可以告 妨礙電腦使用? 之前有上新聞
作者: yesohya   2018-04-10 18:47:00
樓上 有確定判決嗎 伸字號
作者: samnpc   2018-04-10 19:03:00
告歸告 連起訴都不見得會起訴
作者: hidog (.....)   2018-04-10 20:47:00
翻群民事應該還是有機會@@
作者: koeio183 (希維亞)   2018-04-10 21:55:00
強制罪才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4-11 11:05:00
妨礙電腦使用是一些名嘴上新聞講的 實際上目前根本無法可管
作者: henrystaru (dolphinC)   2018-04-11 12:15:00
上次查翻群的案子查很久都沒看到相關判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4-11 19:58:00
會講出妨礙電腦使用的根本不知道甚麼是翻群...- -a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4-12 19:37:00
Line本身就設計可以翻群,這是系統授權給每個使用者的權利。不想被翻群,請付費法律為何要管翻群,系統故意設計這樣,不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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