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們,此案的遺產糾紛內容如下所述:
媽媽有 三子一女,其中一個女兒為精神障礙者,原監護人為媽媽,
媽媽生前聽信傳言 為了能申請精神障礙補助津貼,故將存款約1750萬全數轉存至其中一位
兒子名下之後發現因其他原因依舊無法申請補助津貼,故要求兒子將存款歸還,但該兒
子以目前外面詐騙猖狂為由,且需每個月付擔其中一女精障的生活費用,之後2年該兒
子依舊有繼續扶養、提供醫療費等等...但只是錢一直要不回來(對方以保管為由),之
後媽媽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上網查過,依法應將生前存款1750萬元花剩下的存款
作為遺產並均分,當時媽媽轉立存款的理由且之後要錢遭拒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包
括兄弟姐妹、里長、當地警察、其他親戚等等
目前該兒子以需照顧精障的女兒為原因,所以拒絕將剩下的金錢平均均分給其他人,
而要求另外正常情況的2個兒子,必須每個月持續照顧精障的女兒直至死亡為止,才能
將剩下的財產均分(這個兒子只動口不用做事,然後還要求對方實報實銷)
目前的情況是,該財產是在媽媽生前就轉移並後悔(沒去報案),請問這種情況下該如何
處理呢? 對方目前並非不承認該財產是替媽媽保管(其間遭討不還),而是要求你乖乖
聽話照顧精障女兒,等精障女兒死後再才說財產的事
請問如果真的等精障女兒死亡後(假設過10年),會不會早就喪失提告"侵占遺產罪"的
權利呢? 因為等被繼承人死亡後10年,家屬才提告侵占遺產罪,很難證明而且證人跟
證據難以保全呢? 請教各位前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