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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調解,我方從早上8:30開調解庭等到9:30,到調委打電話給對方,告知若不來調
解即結束此次調解庭!對方才過來,大約10分鐘就到!(對方到底有上班嗎?)
對方一樣要求10萬!
開的醫生證明從宜休養20天改為2個月...!
調委告知對方才是肇事主因(初判表內容:對方逆向行駛,持有小客車駕照駛重型車)!
對方就惱羞成怒說我方也是肇事怎麼我方卻不是主因......還很委屈的說自己的小孩因為
車
禍導致跟小孩疏離....(車禍當時三貼!車子沒有倒。)
對方說要10萬很合理?!因為還要小孩及自己的精神賠償....
調委在當下也告知這次不和解,我方會被法院判決3個月的過失傷害及對方可以要求百萬
民事賠償.....(調委是法官?)
總之目前確定和解!賠了53600!我方保險負責5萬!剩下3600由我方自行處理!(對方從
頭到尾不覺得自己有錯,賠償都是由我方全額負擔.. )
再次提醒,發生車禍,不要拖太久!(此次發生11/24~4/10)以免遇到不講理,獅子大
開口的人!以及謝謝各位的意見、幫忙!
※ 引述《AikoLin720 (Aiko Lin)》之銘言:
: 事發經過:
: 汽車車主(我方)在內側雙黃線迴轉和摩托車騎士(對方)在內側車道逆向超車行駛!
導
: 致對方小腿撕裂傷(有縫)。有影片佐證!
: 有申請初判表,內容是雙方都有違規。所以肇事比,雙方各50%!
: 對方提出10萬賠償金。
: 天晟醫院診斷證明內容是宜休養20天。
: 內容:
: 工作損失金額:一個月(投保薪資22xxx)
: 看護費:3萬有收據。但是診斷證明未註明!
: 計程車資:300/趟,一疊(接送小孩上下課)
: 醫療費:6千多
: 我方也在一開始告知 全權保險處理,也很有誠意解決!
: 約在保險公司談和解,我方保險理賠願意理賠3萬金額。
: 對方不願意,已申請調解!
: 但是在未收到調解通知,我方又收到警局通知,對方已提告....警方要求我方再次筆錄
!
: 案發當天已經做過筆錄。還需要再次筆錄嗎?
: 1、保險理賠金額3萬,我方再自行補足金額嗎?
: 2、一樣走法院,民事賠償金額保險處理!刑事責任可易科罰金。但我方就會多一條過
失
: 傷害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