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人家告真的可以有可能完全不理會嗎?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4-17 07:37:56
看新聞常常有政治人物被告幾十條官司
要是當上了部長級院長級市長級
更是被一堆人告好玩的。
所以想請教法律人士,可是又常看到有新聞說檢察官簽結
了上百條官司都不起訴
請問簽結和不起訴的差別在哪裡?
一般人被告都至少要跑兩次
一次去警局做筆錄 一次開偵查庭 然後回家等起不起訴的通知書
那些名人大官真的也會只要被人告就要至少跑兩次嗎?
還是他們真的可以完全不理會那些官司?
如果那名人長居國外會不會隨便一個無聊人士告一下他就一定要回國接受調查?
不回國就變通緝犯?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4-17 10:27:00
不起訴有確定立 除非發現新事實新證據 不能再起訴簽結只是行政手段 有可能重新偵查起訴名人大官天天被人告 檢警也會看證據 不會隨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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