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遇到比較麻煩的事情
想請教一下相關方面問題
一個是之前家人賣房補稅問題
已經收到國稅局補稅單
上面有提到逾期不還國稅局可強制執行
若家人一直沒還這筆錢
但家裡目前居住房屋因當初是繼承取得
所以各有房屋權狀(ex:三人各1/3)
若遭強制執行(是否指要把財產拍賣?)
這樣變成家裡房屋一定要出售或是拍賣嗎?
或是其他持有人不願意出售就沒法執行
強制執行後續會有可能入監嗎(假設還不出來)?
第二個是接連上述房屋權狀問題
其中一名持有者可不經其他持有人就其持有權狀去銀行抵押貸款嗎?
問了幾個銀行上班朋友是說這樣子銀行不會接受
至少要其他持有人知情且簽名下才可進行抵押貸款
但不知是否其他銀行也採取相關作法
或假如某些銀行接受僅有個人房屋權狀去貸款
一旦錢還不出來
是否其他持有人便必須出售??
若借款方式採用信貸方式
一旦錢還不出來
是否其他持有人便必須出售??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