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看護每日費用的認定

作者: pttjoy (pttjoy)   2018-04-17 23:59:09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判決
要旨中說「被害人因損害之原因將受有實際之損失,不以被害人確實支付為必要」
若在實際傷害求償案件中 被害者要求 「親屬看護」的費用
這部份如何認定? 目前有否法條規定 亦或是看案件 由法官認定?
謝謝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4-18 00:35:00
看醫院幫找、護理機構全日半日行情當然還是得由法官認定是否合理 準你這條請求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8-04-18 01:44:00
有人拿你第二句那段去上訴,說機車估價單不等於維修收據,然後直接被駁回,呵。親屬看護比照該縣市看護行情是94台上那段,目前有快兩千件判決。目前不得比照的判決大多都是引而依勞動部104年11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446號函關於家庭看護工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每月3萬元至3萬5000元。但這樣的判決不到一百件,而且也有法官認為這種薪水根本不符全日看護的工資,嘉義地方法院 106,訴,500。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18 02:24:00
3萬到3萬5是做功德的薪水吧
作者: TurtleBB (溫馨家園洛聖都)   2018-04-18 02:30:00
樓上別這樣,這板上還有少數人有這種要人做功德的發言呢。
作者: pttjoy (pttjoy)   2018-04-18 02:41:00
那是否需要看護 又該用什麼來認定呢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8-04-18 13:07:00
是否需要看護絕大多數都是以醫生證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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