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交接不完整,要扣薪及獎金?

作者: xlioiri (芋頭)   2018-04-21 01:46:09
小弟老婆前陣子因傷病住院,起因是因為生病還被要求去上班,結果回程途中發生意外
後來住院約莫半個月,索性在住院期間提出離職,原本是預計銷假後,預留2日(約預告1
5日)上班日至公司辦理交接業務
但沒想到主管將離職時間壓在請假期間內(從提出辭呈當天算起10日),並要求於請假期
間抽空一日至公司辦理離職程

結果我老婆還真的在休假中特地至公司辦理離職程序,沒想到過了20天後,公司聯絡說當

有一些文件交接不完整,希望寄給我老婆,請我老婆再拿去給客戶簽章,其中範圍還跨越
了幾個縣市
若不從將會從未發放的薪資獎金扣除損失金額。
請問難道真的就只能乖乖請老婆跟現任職公司請假,然後花交通費及時間去把這些事務處

當初不給時間交接,卻事後要求這樣真的合法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4-21 02:10:00
先找勞工局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4-21 05:56:00
薪資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 可以跟公司說亂扣錢會被勞工局罰錢
作者: yesohya   2018-04-21 06:35:00
已經扣了啊 新資要在離職當日結清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4-21 08:39:00
研究一下有沒符合職災通勤的排除要件,如果沒有符合排除條款,就跟公司提示職災申請吧,職災期間還有工傷假和原領工資可領呢。另外,離職日以離職申請書上的日期為準,但是令夫人有答應主管變更可以就算了;至於,交接沒處理好就放人也是公司的事情,公司不能以任何名目剋扣一毛錢。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4-21 10:06:00
推樓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如果是在原則上需要經過的路線發生意外,都算職業災害關於工資可以看勞基法26及27條,罰則在79條及79條協商是否公司能返還預扣工資,還是原po方逕提申訴更正 罰則在78及79提申訴請找地方勞工局(處、科),拿出存摺證明薪資缺漏然後陳述遭遇,行政機關就會去查證了,有時候還會查到其他違法項目,其實對事業單位蠻划不來的,所以建議公司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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