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lioiri (芋頭)
2018-04-21 01:46:09小弟老婆前陣子因傷病住院,起因是因為生病還被要求去上班,結果回程途中發生意外
後來住院約莫半個月,索性在住院期間提出離職,原本是預計銷假後,預留2日(約預告1
5日)上班日至公司辦理交接業務
但沒想到主管將離職時間壓在請假期間內(從提出辭呈當天算起10日),並要求於請假期
間抽空一日至公司辦理離職程
序
結果我老婆還真的在休假中特地至公司辦理離職程序,沒想到過了20天後,公司聯絡說當
初
有一些文件交接不完整,希望寄給我老婆,請我老婆再拿去給客戶簽章,其中範圍還跨越
了幾個縣市
若不從將會從未發放的薪資獎金扣除損失金額。
請問難道真的就只能乖乖請老婆跟現任職公司請假,然後花交通費及時間去把這些事務處
理
當初不給時間交接,卻事後要求這樣真的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