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幾件出庭相關事宜。
因最近有刑事案要出庭,我是原告,但第一次出刑事庭,因為擔心被告到時
不知是否會對我做出不利的事(事由後面有提),請問:
1. 親友是否能陪同 2. 能否要求隔離偵查?
此案我提刑事附帶民事,源由我說明一下,此傷害罪一開始是我不小心倒車
擦撞到對方,本來我說就請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卻不想我找人,似乎要我當場
解決,我堅持應由保險公司處理,不知為何他反應很大,後來竟用身體推撞我,並
還開車衝撞我(我們人都是在路邊停車格的街邊路上),我跳開才沒被撞,不只如此,
走前最後還踹我車,踹的很大力,導致我人不敢過去(因為剛被衝撞我受到很大驚嚇,
人沒有事,只能站路邊看他反應...)爾後揚長而去。
當時我該報警該驗傷該去檢查車子的動作都有做,也有證人(當時的路人願意出面),
民事部份出庭單要我帶修車收據,但我還不知情況所以暫不修,只請車廠開估價單,
這個能當成證明嗎? 另外我很想提精神賠償,但當時驗傷醫院說他們沒有幫人做精神
鑑定,故我無法提,但事實上,這件事我覺得精神受傷最大,這部份建議如何主張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