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服務生立場,文有點長請見諒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我在一家連鎖咖啡簡餐打工,有位客人前一天打電話來訂位,在電話中確認是否需要包廂並聲明包廂有最低金額消費,經確認後客人決定待在公開空間(外場)即可。
當天,客人抵達時,有遞上菜單,菜單上有標注一人有最低消費一杯飲料或餐點,但他們人到齊後就開始聚會,中途有詢問過兩次是否需要點餐?
有其中一位有來點餐,並且同時告知每個人都有低消之規定。
直到有其中兩位與會者離開,又告知了訂位的人有低消的規定,她卻說前一天打電話時說的是包廂有低消,並解釋自己以為外場並無低消,此時已大約在店裡待了一個小時。
通報店長(不在場)後,他指示那要跟他們收場地清潔費(跟低消一樣價格)。
又一位與會者離開後,我再次向他們說明低消規定,他們卻說要離開了。因此我跟他說那需要收場地清潔費,最後以他們點了七份飲料餐點結束。(總共九人有兩位已消費)
幸好最後客人可以諒解 呼~~
有三件事令我有點困惑:
Q1: 雖說好像寫在菜單上算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但若客人主張沒有看見且未在進入及訂位時明確告知,有違反誠信原則嗎?
(即使後來有告知其中一人,但其他與會者是否能主張自己並不知道)
Q2: 假使低消成立,離去的三人所需負擔的消費金額是否能轉嫁至剩餘的人(或是訂位者本人)由他們負擔,或是因為我們任由他們離開而需要店家自己承擔?
Q3: 針對場地清潔費部分是否有其合理性?
或是消費者可以主張未公告明示而拒絕付費?
首po 若有排版問題或描述問題請大家見諒@@
希望大家可以為小小工讀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