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這是小弟朋友發生的事,
想請各位版友幫忙解答,感謝
故事如下:
甲和乙原本是夫妻,
但因為甲外遇被乙發現,
所以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所以那時甲和乙就離婚了,
在法院上有談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甲和乙離婚前有一間房子,
所有權人是乙,
乙在法院談離婚財產分配時有說,
若房子賣掉,則會分一半錢給甲,
若沒賣,則所有全都歸乙,
這是10年前的事了,
乙在幾年前因病過世,
而財產則由兒女繼承,
目前甲為了錢想要兒女賣房,
我朋友就是乙的兒子,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甲是否已經過了離婚財產追討的時效?
所以是否即使房子賣掉甲也不能跟乙的小孩追討那另一半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