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loner (amloner)
2018-05-22 20:31:56事由:機車最右側時速40左右行駛,經過一個t字型路口前(一l),在機車等待紅燈區前,
突然撞見對方(機車)逆向,雙方閃避,雙方無擦撞,我方閃避時撞到人行道,左手手掌骨
折,開刀插兩根鋼釘,醫生證明休養53天、修車費(新車差不多半年,車殼磨損,三角臺
歪了),申請鑒定書(沒有肇責比例),我方求償(薪資900*53+看醫生交通費3000+修車錢75
00+精神賠償50000+醫療費),對方只有強制險,請問一下合理嗎?又或者該怎麼求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