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發生了車禍,我開著大貨車載著我同學,對面一個休旅車迴轉,未禮讓直行車,我為了閃避他,整個大貨車撞到民宅。
我和我同學當場送醫急救,我顏面骨頭打鋼版重建,我同學則是比較嚴重,頸椎爆裂,導致現在下半身沒有知覺,醫生說要把握一年黃金期復健。
先說車禍部分,我們已經做過3000的車禍鑑定了,鑑定結果為肇事責任在對方,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我們也打算對對方求償車禍損失。
在來就是勞資這個部分了,真的很麻煩...也讓我們很煩惱。
我們是做工地的,做一天算一天,有來有錢,沒來沒錢,自然沒有保勞健保,因為我載我同學,他車禍後跟我求償職災和勞保,請問這個部分要怎麼辦?
目前為止我們也很有誠意的付了半年了,已經60萬了,但實在沒有每個月有那麼多錢,他們緊要著我們沒有幫他保勞健保,所以醫藥費什麼的由我們給付。
可我的問題點在於,我們這樣構成雇主關係嗎?沒有合約雇用,他上班時間也是隨他自己決定,這樣適用於職災和勞基法的規範嗎?
難道我們真的要幫他付所有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