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lioiri (芋頭)
2018-05-21 01:14:55最近看到一個建案有共照的18層大樓和緊鄰的幾戶產權獨立透天,
很弔詭的是透天50%的法定空地全部在房子前面,
然後~~這50%的法定空地同時是整個社區大樓的「沿街步道式空地型開放空間」。
問題1. 開放空間為透天屋主產權範圍,依照規定可以綠化並設置透空達一定條件的設施
,but屋主可以在此門前空地停車嗎?
問題2. 社區開放空間管理一般屬於社區管委會權責範圍,但透天與大樓產權獨立,且透
天與大樓管委會無關,不用繳管理費,那此透天前同時是法定空地和開放空間的屋主產權
範圍內土地,是由屋主管理還是大樓管委會管理呢?
另外看網路上的資料,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的規定,提供行走的淨寬要為1.5公尺,那是
否意味只要留有1.5公尺的淨寬,其他的部分可以拿來使用?
租給攤販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