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在law版發文 手機排版見諒
今年3月14日早上,
我騎機車直行時,被我左後方的公車(小巴)擦撞,他要右切的時候他的屁股擦撞到我的
機車,我機車重心不穩就摔了,司機肇事逃逸。
當下有報警與叫救護車,
傷勢是手腳比較深層的挫傷…
都已經幾個洞看到脂肪的那種QQ
現在問題是發生事故的路口沒有監視器
只有上個路口有,所以遠遠的只拍到公車靠近我的畫面,擦撞我的瞬間被後面車子擋住沒
照到…
警察說司機做筆錄的時候說他沒撞到我,公車的行車記錄器又已經洗掉了…
目前案件會轉到法院調解庭…
我想問的是,因為沒拍到撞我的瞬間
如果他咬死沒撞我,我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
如果調解失敗後我提出告訴,
是不是告贏的機率也很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