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開前老闆賣我的車上高速公路(當時還未過戶)
不知為何通行費未繳被開違規通知要罰300塊...
寄送地址和姓名是我前老闆(但車子現在已經過戶到我名下了)
我前老闆打電話給我剛好沒接到,
同時前同事通知我有罰單...
我就請我住附近的朋友去拿,
後來前同事又跟我說罰單被老闆收起來了可能要找他拿...
於是我很客氣的去跟前老闆說不好意思之類的可以跟你約時間拿罰單嗎?
前老闆竟然回我:
之前打給你,你都不回我,我已經交給警察局處理了欸,警察說會通知你到案說明。
我朋友跟我說這種事情都只罰車主的不用管他...
但是我怎麼覺得前老闆不是在嚇唬我啊...
請問我這樣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嚴重的法律問題吧...
但是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會要跑警局一趟阿?
還有大家會不會很討厭那種因為私人情緒喜怒之類的就浪費社會資源的人啊?
先謝謝大家如果有人願意給點建議或指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