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公司的前員工,離職快滿2年了,他的職位是經理,我們從是腳踏車產品生產,從設計
到產品量化生產,這個員工離職後,到我們的協力廠商工作,進而開發幾乎一模一樣的產
品,至少80%一樣,然後,在他離職前新產品打樣後,把打樣品帶走,並生產一模一樣的
產品。
今天,在我們行業的雜誌上看到他的廣告刊登,這個新品我們是最近有送件請專利了,但
我們很怕他會不會比我們早申請。我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 當初離職前沒簽條款,我們還是可以告他嗎?
2. 新品的樣品我們有證據證明那是在他離職前在我們這裡做的,若他比我們早申請專利
,我們是否有機會駁回他的申請
3. 是否有機會阻止他目前公司販賣這些產品?
我們是傳產,法律上的知識很不足,有上網搜救一些資料,想問問看大家的意見,並會找
律師討論如何處理。懇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