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業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有去法律諮詢 但得到意見不太一樣
想請大家幫忙 蒐集多方意見
給我們一點方向 麻煩了
事由:
爸爸的工廠原本本沒有牌照,
因緣際會下有家公司要頂讓,
這間公司老闆跟爸爸說,
一年有100萬以上的利潤,而爸爸也清楚,
但因為辛苦的做了半輩子的饅頭,
因為沒廠登,衛生局已經警告了,
基於沒辦法的情況下,硬接下去,
有賺錢的公司不會頂讓,這點爸爸很清楚,
預計交接後每月補貼4~5萬元,
因為怕全部交接後,會有什麼問題,
所以爸爸採用分四期交接的方法,
除了這間公司名下的不動產除外,
其餘的全部交接,
第一期100萬
第二期100萬
第三期100萬(付款後應轉讓50%股權)
第四期150萬(付款後應交接50%股權,並轉讓負責人)
交接後,不到一個月時間機器設備壞掉要修17萬,我們認了... 後來這間公司的前身老闆
,
本身有在做泡菜,交接後,
因為公司運轉不清楚,
前身老闆說只要每月給他3萬元,
他會來上班輔佐,爸爸給他方便並沒有要求他把不屬於公司的東西搬走,
導致衛生局稽查發現有包辣椒粉過期,
開罰60000元整,這個辣椒粉屬於前身老闆做泡菜用的,因為太辣所以沒用,
放到過期,爸爸問他這件事歸類誰的,
他說公司交給你,就已經是你的了,爸爸認了。所以罰款我們繳了!
目前因為要付第三期款,當初合約上註明
(然上開不動產未在本件讓渡的範圍內,故乙方(對方)於本讓渡契約簽立後即應辦理上
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此為公司名下的房子。
到目前為止還沒處理,
爸爸問他要付第三期款了,
房子是不是要先處理移轉出去~
他說他沒錢繳增值稅,
要爸爸第三期款給他,才有錢繳增值稅~
要求先給錢而不先給股權,
我們認知下給錢跟股權是該同時轉交的。
而爸爸去問會計師,說房子轉出去,
在國稅局叫買賣,沒有轉來轉去這件事,
當房子從公司出去就會有盈餘,
盈餘要到明年的5月才要繳,
當初買1500萬前身老闆要賣2400萬,
產生900萬盈餘,而900萬扣掉公司原本的盈虧500萬還有400萬,再扣除房子賣出所繳的增
值稅80萬,還有320萬,因為我爸爸一個人接公司,到明年綜合所得稅盈餘超過242萬就要
繳30%的稅將近會60萬的稅金,
前身老闆有告知說會幫忙繳,
爸爸問他多少錢,他說6萬元,
後來又說30萬元....
爸爸接公司到現在每個月在賠錢,
至今一年了,已經賠了160多萬,
稅金他說他會處理,爸爸想說不管多少錢,
後面還有150萬還沒給他,可以用扣的方式,扣完稅金剩多少再給他!
而爸爸的會計師,告訴了爸爸,當你簽署合約後即刻起你雖然還不是負責人但合約上公司
所有現金與稅金、公司有什麼事你要負責!
那是不是公司原有的營收負成長的500萬也是你的,他今天要將不動產賣給他個人,所產
生的費用,依照國稅局是要扣掉這500萬的負營生,再去算稅金,但合約上簽署後公司就
是你的了,今天因為這樣,要扣除這500萬的負營收,這個部分你可以主張你自己的權益
!
接公司一年了,所有的費用開銷皆我方支出,
前老闆輔助期間皆有付薪水給他,
重點問題如下:
1.房子在合約上寫說應在股權讓渡前過戶出去,此房子產生的稅務是否在我們交接前,前
老闆個人負責?
2.我們交接後公司的虧損是否有權主張不讓前老闆扣抵他賣房的營餘?因為這樣虧錢都我
們出,等於變向替他省了一大筆稅金。
3.如果非要走法律途徑,有合約但公司名目前不是我們的,我們是否站得住腳,贏面大嗎
?
爸爸賠了很多,身體也亮起紅燈,還要面對這奸詐的人真的很心疼,請各位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