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我朋友幾個月前 坐同事的車外出
開車門時沒注意 讓一位經過的伯伯受傷
上禮拜車禍調解
伯伯覺得只是小傷 所以只求償兩萬塊
但他老婆說還要精神賠償什麼的 開口要六萬
還在會上和伯伯有點爭執
最後是同意兩萬
但因為還有東西要給朋友的同事(事發當天的駕駛)簽
所以調解當天沒簽和解書
約好這禮拜要簽
結果回去之後 好像是伯伯的老婆堅持一定要六萬
隔天就打電話給我朋友
說要六萬塊 不然就要上法院
這邊想請教的是
1.雖然和解書還沒簽 但當天開會的結果應該還是會有紀錄吧?
這樣對方可以單面反悔嗎?
還是說和解書沒簽 一切都還不算數?
2.承上 如果當天調解的紀錄有效力
在法庭上(不管刑事或民事)
會對我朋友比較有利嗎?
雖然朋友說 要上法院那就上法院
(可能也有點被伯伯的老婆氣到 明明有去伯伯家慰問好幾次 送補品送紅包的
被罵成連一次都沒去 完全漠不關心...
可是如果被以刑逼民 好像還是比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