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朋友車禍,調解時對方未到,朋友去地檢署提告傷害,
今天上午做完筆錄,晚上警方電話通知朋友,對方已死亡,
1.這樣是否已無法求償損失?
2.如果還可以求償應怎麼做?
3.法院方面需要撤回告訴?還是不理它?
細節過程
我方機車綠燈直行,對方醫療代步車闖紅燈,
朋友閃避對方,擦撞到對方車輛左後側,再撞擊路燈,
我方車頭全毀,左手受傷,對方人與車無損傷,
當下有報警、就醫驗傷與行車紀錄器,
初判表,我方無肇因,對方闖紅燈為肇因,
有申請調解,但對方未到,手機未接,
到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今天到警局完成筆錄,
剛剛警察電話通知我朋友,已詢問對方家裡,說當事人已死亡,
但對方的死亡跟車禍無關就是了,
我朋友不知道對方是老死病死或真的死了,
我安慰他,社會上少了一個三寶也好,但好像沒安慰到他...
我朋友修車加看病前前後後花了好幾萬,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