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網友,我朋友A他有遇到一個狀況
他在去年底在LINE群組裡面謾罵群組內的B一家三口都是王八蛋跟妓女
後來B也對我朋友A提告妨害名譽跟公然污辱
但因為B之前也有回罵我朋友A,後來以告止告,雙方於今年四月份簽了和解書撤告
但近期我朋友又收到檢方的妨害名譽傳票
據他瞭解是因為A那時在LINE裡面罵B時有罵一家三口都是王八蛋跟妓女
所以現在提告的是B的媽媽,要來告他妨害名譽
請問這樣B告的成嗎,既然已經同一被告同一事實,這樣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則
近期B的媽媽一直打電話過來漫天開價,還要我A趕快來跟她和解,
避免最後被院方判被罰更重
請問有任何建議的作法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