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在之前的公司做了18天即離職
但在離職前有告知上司
上司也同意
離職證明書都拿到
也都交接好了
但之前簽的聘僱同意書上寫:
1、本試用條款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預告期間以及資遣費等規定
2、離職時除有勞基法14條規定外,應於離職日前一個月以上提出離職申請表,
任職未滿一個月以所受領薪資為違約金上限
所以公司寄民事調解聲請狀給我
要我賠償這段期間的薪水
但提離職時
上司已經同意
交接也都完成
重點是我根本做不到一個月
他還要我這段期間做的薪水
那是表示我那段期間都做白工的意思嗎?
請問他這樣是合法的嗎?
告得成嗎?
收到的時間真的很驚嚇又傻眼 Q______Q
現在賺錢怎麼這麼可怕
居然試用期內離職還要被雇主告QQ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1:50:00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未滿3個月無預告期間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1:54:00勞動契約低於法規最低標準,扣薪無理由如果告成了應該有上報紙的潛力
了解 感謝ww大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進一步了解 但調解會我還是一定要去對嗎? 我看狀書說無正當理由不去可罰3千元
作者:
dxx7514 (人造衛星)
2018-06-28 22:03:00這合約牴觸 不合理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03:00建議出席,然後主張上述法條,以及當時離職時已取得同意
請問用line提離職的內容可作為雇主同意離職的佐證嗎?因為有時候有些對話紀錄無法成為證據 所以有這個疑慮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16:00yes 勞動契約不為要式契約,書面旨在保障雙方權益既然口頭承諾雙方意思一致皆可成立,自然line的對話紀錄也能代表勞雇關係的消滅
了解 感謝ww大回應 請問調解時除了上述說的15.16條及已取得離職同意外 調解會上還需要注意些甚麼呢?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28 22:22:00沒有,這樣就很足夠了
了解 感謝ww大幫助 好像吃了一顆定心丸 非常感激您
麻煩拿這單子去當地勞工動局處申訴和檢舉 扯1.那條文無效. 2.三個月內對公司沒有預告期問題3.薪資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有工作就該有薪資
最近對台灣公司有很深的感觸 真的存在一堆明擺著違法的
公司 大大小小都是 真不知道現在社會是怎麼了 QQ
sin大 我在更之前的公司也遇到莫名扣薪的 那件事情還沒
沒有打卡或簽退或用門禁紀錄表示出缺勤時間 也是有問題
各期薪資的請求權時效是五年,所以在時間點內的請把握.地點在哪?
好的 感謝 更之前公司的問題約一個月左右 我也擔心請求時限的問題
你可以存信要求給付 如果沒有 就快到各縣市政府所屬勞
動單位問問怎樣處理省事台北市的勞動局很明快 會有好結果的
好的 更之前公司是薪資亂扣薪 但到底正確薪資計算到底是多少 我還沒真正去問過勞工局 本來想這幾天去問結果就收到這間公司的民事調解聲請狀 要去地方法院調解所以明天會立即去勞工局詢問 感謝sin大的回覆
資料要帶齊 如果LINE等社群軟體跟公司有相關討論 對你有利的 請先連續截圖不要輕易刪除 打卡紀錄等等要帶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28 23:06:00護士護理師簽約也都有違約金賠償條款.....
sindy大 公司打卡紀錄是電子指紋打卡 我沒有可以留存的檔案 只是怕公司會用與我簽的這份條約來要我賠償我只有聘雇契約、勞健保轉出、line對話、離職證明而已
寫信給媒體表明願意接受採訪呢……不知道公司要額外花多少錢買稿來弭平公關危機
就算那條被解釋最低服務年限好了(對方真得這樣以為),就本案狀況,公司應該不會給合理補償,沒補償最低條款無效.就新進三個月內離職有一個月預告期本來就和勞基法牴觸,牴觸無效部分又被主張要扣薪作賠償,怎樣看就是公司問題如果到勞動局檢舉和申訴,就算走條解程序,調委多半會勸公司遵守法律否則...,因此,真的要走這條路,就請你先等該月薪資發放日是否有領薪?如果沒有就先催告,催告不要拖太久三到五個工作天內就需要匯完款,這條件不過分,公司未給,就勞動局走一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