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好心的鄉民以下幾個問題
1. 主管告知喪假期間要接公司電話處理公事
2. 假日主管要求在家用line定時回報工作進度,且無給付加班費
3. 假日公事電話打來口氣不好且多次句子用“你他媽的”開頭
請問以上情況(有錄音與對話記錄)到勞工局舉發可以得到怎樣的補償?可否得到應有加
班費甚至是反資遣?
4. 有一批貨價值約40萬大約半年前被其他單位弄丟,但是經由我手交付給該單位的,現
帳不是掛我身上
但主管要求離職前要我負責把這批貨找出來,否則不放人,請問是否合法?
以上,小弟被這些事情弄到很憂鬱
希望有勞基法可以給我公道
感謝各位先進大德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