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版的前輩,小弟有個事情想詢問。
案由,某知名電子公司於2016年,向家人的公司採購商品,有批貨款錢(約12萬)遲遲未
付。於2017年有親自登門拜訪,也協調好分期還款,繳了兩個月後即無故中止,對方開始
又無故不接電話,避不見面,也不處理。
於是查了資料,想想也只好走正常法律途徑,但越了解越深越對法律(欠錢人)失望...
目前的進度:
一、寄了存證信函。
二、日前收到調解庭,我們也出席了,但對方未到。
調解委員告知不再第二次調解會,直接給法官處理,下一次就是"辯論庭"。
(他有私下建議我們還是自己去找他們解決比較快)
但他也有說到,就算判決勝訴,我們也不過拿到一張"債權憑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
是否有能力解決(或者不想解決)。
於是我們還很傻的跑到對方公司去拜訪,想說能降低總還款額讓他們先還,對方擺明了
就是一副嘴臉,「阿你們都走法律程序了啊...一切就依照法律程序走吧,到時候法院
會通知我們判決再說囉!」也說它們還有很多條正在處理,反正一切依照法律流程走吧。
以下是想請問的幾個問題:
一、是否下一次參加辯論庭,法官即會判決?
二、拿到判決書後,若也拿到債權憑證,是直接去執行支付命令即可?
三、若執行支付命令前,是否能查詢對方是否有能力償還?(公司/或者資金該怎麼查)
自己上網查了資料,還想再請教:
一、如果對方目前對方公司還是正在營運,那麼執行支付命令是否能拿到欠款?
二、若對方繼續擺爛該如何處理?
三、若對方已經完成脫產?是否有可能?但現在的公司還是正常在營運,那麼支付命令是
否變成查封對方公司的資產(例如設備/電腦等等)?
以上,感謝版上的前輩,或者該如何處理,請大家幫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