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三年半前,一次下班途中,被一國中畢業生一撞,直接送到了醫院,
半昏迷狀態,住院67天!
法院:我重傷至殘,法官判那未成年訓戒!
我被判個三個星期,因重傷如此緩刑兩年!
我是受害者,被一個未成年的無照的撞成殘障!
路權也是我贏,肇事者應讓右方車先行,
受害者應注意未注意,我都左看右看了,他從我左邊高速撞來,我怎麼躲!
然後法院判對方賠償!
對方也只賠了十一個月,就不賠了,把工作給辭職擺爛!
現在我想問,我手上有債權憑證,我是否可以轉賣給合法的債權收購公司!
對方都用法律漏洞手段,不工作就不用賠了,那怎麼養活自己跟家人!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