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以下用第一人稱敘述,文長慎入。
各位先進好!
小妹我在本月6號時跟老闆發生了一些糾紛,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在職的公司是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新公司,我當時就職一個多月左右
在這之前有換過幾位店長,然後在8/6這一天剛到職一位第一天上班的新店長
我們上班的時間是上午10:00到下午7:00,而老闆一直希望員工能夠提早15分鐘,到公司
開會。
因為之前都是沒有店長的狀態,所以同事雖然提早到公司,但是都沒有在開會。
9:55時老闆打電話來公司,我本來正要走去開會,但因為我離電話最近,順手接起電話。
一接電話,老闆劈頭就吼我(很大聲那種)問我現在幾點了,我們在幹嘛?
我回答我們在開會(老闆用監視器看著我們)聽了我回答後他更加生氣,並認為我在說謊
,但我覺得我們只是認知不同。因為那時我正要走出去開會,電話就響了,我被他大聲的
罵,一時也沒想那麼多。而且沒到開會位子的還有我同事,我只是剛好接電話。
開完會後,老闆為了教訓我,叫我回另一間公司。(這裡我以為他要跟我談什麼)結果一
去公司,他人也不在,叫另一名員工看著我背公司規章並寫出來。
我大概13:00左右,在那邊發呆坐了1個多小時,覺得真的很委屈,也很莫名其妙。
所以我走下樓,跟會計提離職,也跟會計確認做到當天,下午請事假(由於之前都沒店長
,請假、離職都是跟會計告知的)會計也沒多說什麼,我臨走前有問會計,下午請假需要
寫請假單嗎?會計說不用,我才走的。
回家後老闆請人事打電話跟我說,當天要算我曠職,我跟老闆說我有告知會計。他說會計
是你的老闆還是我?
然後說離職要前三天提,要我查看勞基法,還告訴我曠職一日扣三日薪水。反正我還是回
去公司把當天的班上完,但是隔天很不想去公司,因為他要開會公審我,隔天我就沒去了
。
我也有打去勞工局問,是不能倒扣薪水,而且我任職未滿三個月,不需要提前告知。
而10號領薪日,我們是要跟會計確認,到公司領薪,我私訊會計,會計說領薪水要先找老
闆談,老闆有交代。
於是我打給老闆要約時間談,老闆不接我電話,也透過同事問老闆什麼時候方便,老闆回
說跟我沒什麼好談,要談去調解委員會談。
真的很無奈,7、8月薪水都不給我。
打算禮拜一去勞工局檢舉。
請問倘若調解,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