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

作者: Tak4678 (ㄏㄏ)   2018-08-19 18:47:22
小弟月初騎機車出車禍,把行車記錄器放到臉書隱私設定公開,被不認識的人分享到爆料公
其中有一個人分享我的貼文,標題打「白爛遇上白癡」並在留言中提到「白爛騎士」
在同則貼文分享中該人友人也提到「白爛是違規的小車,白癡的是不懂的珍惜生命的小小車

另外有人在爆料公社的貼文留言「兩個都白癡反應超差的」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再來想請問提告後的事情,假設小弟我去派出所報案,僅提供對方姓名,學歷,照片,工作
或者說偵查隊找到對方之後對方有義務要來開偵查庭嗎?
問題比較長,先感謝大家幫忙了
作者: hidog (.....)   2018-08-19 18:52:00
刑事不起訴機率高 民事就看是否屬於可受公評反正告都能告 想告就去吧~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8-08-19 19:48:00
話說這樣偵查隊真的找的到對方嗎?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18-08-19 19:59:00
有資料是一定找的到人啊 完全空白的帳號才會找不到但是台灣對FB妨害名譽案 缺乏直接證據(IP)也還是會起訴更多是被告被傳喚就嚇到自己承認的 這種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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