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妨害名譽的問題

作者: XXXXXmac (專精DH)   2018-09-27 15:07:56
大家好
我昨天去警察局提告PTT網友妨害名譽
有提供相關內容截圖
已經作完筆錄並拿到三聯單了
但是今天這名網友
在不知情我提告他的情況下
又再次推文辱罵我
我想請問的是
今天推文辱罵我的內容
是否可以當作指控的證據?
作者: hidog (.....)   2018-09-27 15:11:00
可以當補充證據也可以再次提告
作者: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18-09-27 15:22:00
可將時間紀錄,開偵查庭時直接向檢座提出。如果另案提告,還是會併案
作者: inomore (抗)   2018-09-27 17:35:00
請問前後二次罵的時間隔了六個月以上還會併案嗎?
作者: hidog (.....)   2018-09-27 17:39:00
這樣應該都偵查終結了吧
作者: inomore (抗)   2018-09-27 17:45:00
還沒 前案行政疏失未送件 導致後案反而先收到通知
作者: yesohya   2018-09-27 22:11:00
這次盡量拖藥是第一次在這次的六個月內結束 妳又有一次新的 假設都有罪的情況 XD
作者: hidog (.....)   2018-09-28 13:06:00
1.的部分沒必要 2.的部分,開庭後提出或是找員警皆可另外警察未必會讓你補證據就是 實務上有些會要你開庭自己補開偵查庭後可以寫陳報狀上去補 原則上都會開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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