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
有些身為原告的人
不但無法舉證又獅子大開口
結果首開庭被法官洗臉
再開庭就惱羞且直接不到場
原告被判敗訴
也就是所謂的法院認證
這種濫訴亂小的爛咖訟棍
可能不知道羞恥兩字怎麼寫吧
浪費司法資源
這種人實在是層出不窮
訴訟是權利
但不是拿來給人濫用的
共勉之啦
作者: hidog (.....) 2018-10-02 19:15:00
民事訴訟是要繳錢的 你就讓他繳繳到沒錢就不會提告了
其實小額(10萬以下),只要繳1千裁判費,然後看苗頭不對,撤回還可以退還3分之2...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10-02 20:08:00
換你跟他民事求償跑法院的損失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2 22:01:00樓上當真?y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0-03 03:03:00沒關係啦,人家有繳錢的
作者: v3su 2018-10-03 13:59:00
我之前還看過開庭五次都請假不出庭,第五次被法官命令需到庭不得請假,還是一樣請假,結果被一造辯論判決,原告居然另外提告損害賠償要求被告裁判費
作者: hidog (.....) 2018-10-03 16:45:00
民事直接一造辯論就好了 原告可以不到場
作者:
tgsh (宗師)
2018-10-03 17:29:00不到場是他的權利,個版?
權利跟濫用根本是兩回事 有理就不會放著依一造辯論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