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私人交易可以類推適用,是司法解釋還是法律補充呢
感謝大大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0-04 11:54:00私人交易屬民法物權行為,樓上大大已說明民法第1條規定即為類推適用。更正,買賣行為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0-04 14:08:00不認同樓上 民法第一條是民法之法源類推適用是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0-04 20:58:00CCW大,類推適用僅能適用民法相關法律並明定於民法第1條。例如刑法第1條即禁止類推適用(罪刑法定主義)。故須確認屬民法範圍方得依習慣法、法理。小六法通常也會在民法第1條註記為類推適用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0-04 22:37:00我的六法寫法源啊~
民法第一條是民法的法源沒錯 "依法理"就是類推適用你們爭執的點好像不在同一個點上面...
類推適用就是偷渡其他法條規定來使用的一個過程,是法理的一種,也是民法法源。要叫類推適用還是借屍還魂都沒差,反正就是指那個動作而已法源有立法功能和裁判功能,真的要講的話,內容都夠寫一本論文。大房二房生不出來,要娶個小三來傳宗接代也總得給人家個正緊的名分。這個正緊的名分就叫法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0-05 02:22:00類推適用只是法理的一種,“依法理”提供了類推適用的法律基礎,但並非“依法理”,必然指類推適用。這是白馬非馬的問題。法律漏洞填補的方式有很多,目的性限縮也是一種法理,從民法第一條無法直接說一定是類推適用。
法律漏洞有兩種:一、應規定而未規定者:以類推適用來填補該法律漏洞。一、不應規定而規定者:以目的性限縮解釋來填補該法律二 漏洞。私人交易在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下,如不違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等,其約定為有效。私人交易如無約定,亦無法律規定及習慣時,則類推適用性質相同或相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