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有一個偽造文書的問題
背景:
我是學校的志工承辦人
而前同事A辦理一個研習(參與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志工)
因為有不少志工參加
所以我也到場拍攝志工參加研習的情形
並準備簽到單,提供給志工簽到
作為志工紀錄
而在二年後我收到市長信箱關於我的投訴
原來前同事指控我在研習時的行為是偽造文書並對他是一種職務上的霸凌
並要求主管機關如果我有使用這些資料(這二年來,我從沒有使用這些資料)
並因此敘獎的話,要撤銷敘獎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也請各位前輩能不吝告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