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eyab (八爺)
2018-10-28 04:15:14公司也沒有給我幾個毛,
但是強制要求我簽不得兼職的單子,
有人有簽過嗎?
用得著管到別人要不要賺錢嗎?
是說誰想要兼職,
還不是薪水低,
又不是薪水多高,
根本是奴隸條款,這不合理,
這樣的要求有沒有違法工作權?
而且公司還逼我簽
如果我不適合,可以立刻當下叫我走,不用付任何資遣費,
用字詞彙非常激烈(劣),
要走就走,可是看了感到不太舒服,
很像是次等人被對待,
可是公司很大,
大到出事絕對可以上新聞的那種,
而我只是小勞工,
不想惹麻煩被針對,
我完全不想簽但不簽但會被人資針對,
最壞恐怕會出局,
能怎麼辦?求各位法律人的協助
作者: hidog (.....) 2018-10-28 07:34:00
不得兼職是怕你把工作重心放到兼差工作上這部分目前合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8 10:07:00天下很大歐......你能力這麼好,找個可以讓你兼的工作沒問題吧......不像軍公教,小從1職等書記大到14職等書記才領三萬塊,沒幾個毛,還是照樣不能兼職啊~~~
樓上,公務員明明就可以兼職...有去看清楚條文嗎?都隨便講一講,自行造謠,不用負責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8 10:53:00哈哈哈~~~~~樓上,讓別人來吐槽妳吧,我不想自肥....
有種一點,不要只會哈哈兩聲,把責任丟給別人
https://reurl.cc/zzxAV 看你可憐貼給你看順便告訴你,去公務員版搜尋兼職也可不過我看你也沒臉沒膽來回覆了XD啊...爬一下這ID maniaque,原來是各版的水桶常客也不用太認真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8 12:05:00噗~~~~哈哈哈哈哈看你可憐,賞你一個答案服務法14條 ,回去慢慢看......台灣已經很多公務員,因為兼職(公司董事)直接被停職了你隔壁公務員板都沒在看的啊.....至於各版水桶常客? 寶可夢版? 八卦板?你怎不看下我被捅的原因...????你以為依法令或指派兼職,輪得到你基層公務員歐??你這麼會爬文,你怎不在公務員版爬爬,我發幾篇了????跑到我最常出沒的地方,拿那邊的文章來吐我槽?懂不懂什麼叫做 "班門弄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0-28 12:19:00承倫真的棒什麼時候讓我玩你的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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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8 12:48:00對了,至於八卦板被捅,算自己搞到自己因為那篇把心得一大部分放在簽名檔欄位,就被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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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10-28 15:17:00我好奇,公務人員已經享有較民營企業多的福利,為什麼還可以兼職
老公務員 薪水6萬多 退休金5萬5 新公務員 薪水6萬 退休金3萬多...以舊看新 以前不用兼 現在沒的兼 比民間還慘同事離職 現在薪水比公務員多超過一倍 保障還有勞保年金以前是公務員退休金高勞保很多才叫金飯碗 現在喔 嘖嘖強者我親戚老師 薪水七萬多 退休金七萬多 以前孫子紅包是以萬計....退休金砍後 以千計....但砍退休金我認為是對的 只是幅度 或職業差異沒考量罷了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10-28 16:17:00薪水六萬自己不存嫌退休金少然後要兼職,如何對的起繳稅付他們薪水的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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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28 16:29:00說的好像普羅大眾連下班時間也有付他們薪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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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10-28 16:35:00你繳稅難道公務員沒用到?還是我休息時間可以減稅?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0-28 17:16:00戰起來,站起來我論承倫站起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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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28 18:30:00公務員在工作時間領薪水認真工作。下班是否要兼職與他人無關吧如果你的意思是公務員挪用上班時間去兼職那你說的就是對的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不得兼職,但是之前沒有要求之後有相關要求的(先看下工作規則是否之前就有提到這塊),可以問問就現有兼職部分是否豁免?如果是幫忙自家店面且收取報酬等等是否豁免?如果公司很堅持都不行,可以和公司討論這C是否算是變更勞動條件但勞工不接受而進一部討論是否可向公司主張終止勞動關係並請求資遣費等等,會建議把這些
作者:
leo10 (好人的宣判)
2018-10-28 21:03:00那乾脆公務員薪水也時薪計算,沒上班領甚麼錢,憑甚麼享有福利休息時間去兼差我還要繳稅金付薪水給公務員呢?
問題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向當地勞工局/處詢問看看,如果相關單位認為可以要求資遣費的,人資單位也會開始討論可行性啦~禁止兼職不外就是避免員工過勞而忽略原有工作或者避免營業/秘密外露或者還有同業競爭等等原因囉~公務員兼職是要經過同意的,且同意的理由有很多,想想如果禁止兼職等等,那國立大學的教授都不能和私人企業合作開發等等,阻止各方發展妨礙經濟的行為是國家所不樂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28 21:30:00某慣老闆邏輯:員工憑甚麼拿福利休息時間去兼差?應該好好休息為我賣命我是覺得不管是否是福利。休息時間就是個人自由時間。要玩要兼職都是自己調度。除非是該職業就職時有特約禁止。畢竟不管是禁止還是福利都是該職業待遇的一環。比如很多編輯或雜誌類的工作人員可以兼職。但是禁止去相關產業兼職等。
目前法院判決還是尊重契約自由啦,體力維持和危及現職與公司發展都是法院認為公司勝訴的理由囉~
笑死人,為甚麼這種人會出現在法律板,你給人家的休息時間也要管人家去幹嘛? 那你要不要連給他的薪水怎麼花都順便管一下,邏輯差不要到處宣傳好不好。
作者: hidog (.....) 2018-10-29 20:00:00
來法律版是討論法律的 先行判決就是偏向契約自由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29 20:36:00民法裡面也有限制契約自由的條文。契約自由或任何自由在法律規定裡面都不會無限上綱,而是有一定限制。
法院會分析相對狀況啦,在職的非在職的,在職人員仍要兼職的理由?人員在位階狀況(職掌)?兼職職務內容/時間/與正職間是否衝突等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9 21:40:00不也講了,在契約自由前提下,你勞工簽約接受,就受到約束雇主有沒有相對補償? 啊問對造的勞工啊....不滿就不要簽嘛...勞基法又沒管這麼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