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問(朋友簡稱甲方)
甲方在自己部落格痞客邦的密碼相簿內,放置與乙方的親密影片
在聊天室與女網友聊天的過程中,讓對方看了設置密碼相簿內的影片
殊甲方以為這樣應該沒有外流的問題,結果還是遭到不當非法外流轉載
近日乙方女生得知網路上有其親密影片流傳,想必覺得是甲方問題最大
目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一事
現下情況是乙方希望在一週內解決,故問題是
1. 往例損害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50/ 75 /100萬?
2. 和解書內容是否需要第三方公證人? 還是雙方簽一簽即可?
3. 若和解金額談不攏,不幸走上刑事提告,屬於非告訴乃論,應該不是想撤告就撤告
是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