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網路的定義

作者: simon860730 (╰電磁學╮╭爆炸囉╯)   2018-11-24 01:45:13
那個啊
有看到八卦版的公告說
「兩年一次的戒嚴日又來啦!!!(尖叫)
根據選罷法第56-2條,待會晚上鐘敲12響後,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11月24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這裡所說的網路定義的範圍為何啊?
是看IP位置嗎?還是基於使用者所在位置做判定?
假設有人在美國VPN回台灣在twitter上發了相關訊息
那這個人是否會被罰?
不是學相關的
還麻煩大家解答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1-24 04:35: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項,要北纜被檢舉我真的沒辦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1-24 07:33:00
為啥你會認為掛個VPN就可以沒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11-24 08:48:00
不管你犯什麼罪 只要沒被抓到就不會被判刑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4 08:54:00
領域外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確沒事啊如果人在台灣,用國外VPN掩飾IP位置就有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11-24 08:58:00
公海殺人是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24 11:34:00
你如果可以在火星發文,我可以確定你沒事,但不要回來就是認真回:領域外領域內認定有模糊的地方,行為與結果發生地在境內即可,但結果在哪發生就看事實情況跟法院怎認定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24 12:23:00
對,感謝提醒,哈哈,那跑到公海還是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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