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騎車停紅燈被計程車從右後方撞
(人有受傷,因為在停紅燈腳有撐著車沒倒所以機車沒事)
當下要求對方下車報警
對方一秒加速落跑
為了看到對方的車牌以利報警找人
有追上去+機車後座的人有拍照錄影
錄影當中有錄到叫對方停下來報警
對方態度惡劣 不肯停車 繼續加速駛離
後來自行去醫院驗傷+報警
驗傷結果腳趾挫傷影響到我走路和運動
而且過了一週還持續疼痛麻木感
必須繼續複診甚至復健
監視器畫面剛好沒錄到事發地點
但是有找到後方目擊證人願意來作證
請問此事是否完全構成肇事逃逸?
警察也透過我們提供的車牌找到司機了
接下來應該要如何談後續賠償及和解
和解金應該從多少開始談起?
如果和解談不成 我堅持提告的話對方是不是就得吃刑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一次遇到惡劣肇事逃逸司機
希望能有大家的建議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