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跟認識的同學同租雅房,一層樓有六間房間。
→跟隔壁間只隔一面牆,窗戶鐵窗的部分是相連的。
前兩天發現他伸手機過來我窗邊拍攝錄影並發影片到IG限時動態(已存下影片),拍攝影片的當下我人不在房間,影片內容是我養在房間的貓(貓剛好在床邊的桌子上)。
雖然晾在窗邊(房間內)的衣服擋住了所以他沒拍到房間內的情形,但還是覺得這樣被拍很噁心,這樣是不是能夠有什麼法律途徑?
有爬過文章了,但因為沒涉及到刑法第315-1條的“非公開之活動”或是什麼“身體隱私部位”等等,不知道是不是一樣可以用這條去威嚇他。
((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目前是沒有打算要提告啦,除非之後撕破臉,現在只是想警告威嚇他這樣。
求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