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傳送特定人的法院判決觸法嗎?

作者: teeo (teeo)   2018-12-14 22:13:40
請問一下
法院的判決是否屬於公開可以任意傳閱
我指的是公開法院網站上的判決而非收到的紙本判決書
若是因特定人的"前科判決文"公佈而導致某特定人的權益受損
這樣我是否觸法啊?
換句話說就是
某甲有前科
某乙公司未查而聘用
我去某乙單位檢舉某甲有前科
用法院網站的判決文當作證據並公開
這樣我會不會觸法?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4 22:34:00
不會,因為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且屬事實而未僅涉及私德
作者: v3su   2018-12-14 22:36:00
不會,因判決書屬於公開,告知對方其任職公司並無觸法,也沒妨害名譽、個資法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4 23:05:00
個人認為...."民事部分"不一定歐....
作者: v3su   2018-12-14 23:46:00
民事行為有些許難度,主要是判決系統可查詢,但若因此而喪失錄取資格,縱使歸咎於舉發者,也要舉證行為人公開前科是否涉及不法而影響損害。而通常司法院不會打臉自家人…………還蠻像恐龍護著恐龍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2-15 00:00:00
有公開可查詢的資料就沒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15 01:20:00
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你提供給人事單位,合法。上網、向同事則違法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12-15 06:50:00
現在判決書都有名字打O,就是要保護對方隱私,有前科不代表要受社會公評,雙方小衝突沒和解也是會有前科,法院也有給他應受的制裁了,法院公開判決書不代表你可以拿這件事來宣傳,因為一般人看到OOO根本不會知道是他,而是你宣傳後才知道的,真的要打民事訴訟你會不會贏很難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5 09:57:00
OOOO 現在的判決書不是拿掉了嗎????舊的部分沒改而至於前面說到民事部分...今天舉個例子,某甲某乙原為男女朋友,後來交惡分手某乙知悉某甲曾有前科為報復某甲拋棄他,於是某乙便寄網站下載之判決書給某甲上班的公司,導致某甲被公司另眼看待甚至藉故辭退即使某甲到其他公司上班,某乙仍如影隨形,寄送判決資料到某甲所服務的各家公司去....這是否逾越了判決書當初決議揭露部份個資合理使用範圍??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5 11:20:00
如果主要目的是害人 那就有違誠信原則原文情境看起來主要是在提醒公司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8-12-15 11:31:00
感謝M大指正 GOOGLE 關鍵字判決書 個資 就有一些新聞報是違法的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5 15:53:00
"提醒" 這詞可以很抽象歐.......就跟 "攝護腺排毒"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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