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85353342 (daisuki)》之銘言:
: 不久前,我在臉書社團拍賣球鞋,是用競標的方式賣出
: 當下收到對方匯款,也馬上出貨給對方
: 拍賣隔天我就飛往大陸參加兩岸為期一個禮拜的學生交流團了
: 出國這段期間買家覺得我寄給他的鞋子不符合我當初在競標文上標榜的(全新,並且懷疑
: 是假鞋)
: 事實上我真的一次都沒穿過可能因為是放在室外的鞋櫃導致有些髒污
: 那因為是去大陸的關係,臉書根本無法使用
: 導致買家以為我賣假鞋收到匯款之後就跑了
: 所以買家也馬上去警局提告「詐欺」
: 我回台之後發現買家有私訊我,當下我也馬上處理了,可是提款時帳戶已經全部都被凍結
: 那對方也表示跟我和解
實在不太懂
這種事明明就不構成詐欺
為什麼警察不用"這是民事"而不受理?
買了東西
東西不滿意要求退
賣方裝死或拒絕退
買方告詐欺
賣方帳戶被涷至少半年. 還要跑法院和警察局各一次.
還不能反告誣告.
沒有任何方法防止遇到這種倒楣事嗎?
至於有人說拿到和解書就可以去解涷
才怪,
一移送就是公訴罪 接下來就等開庭(一到兩個月)
等不起訴書(大概三個月)
拿不起訴書去警察局 警察會發文叫銀行取消涷結(不是拿不起訴書去銀行 銀行才不鳥你)
再來是銀行何時有心情幫你解涷.
以上是家人親身經歷過的倒楣事
※ 編輯: ivorysoap (175.181.118.1), 12/22/2018 18: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