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構成詐欺嗎?很無助…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12-23 02:15:20
※ 引述《z85353342 (daisuki)》之銘言:
: 不久前,我在臉書社團拍賣球鞋,是用競標的方式賣出
: 當下收到對方匯款,也馬上出貨給對方
: 拍賣隔天我就飛往大陸參加兩岸為期一個禮拜的學生交流團了
: 出國這段期間買家覺得我寄給他的鞋子不符合我當初在競標文上標榜的(全新,並且懷疑
: 是假鞋)
: 事實上我真的一次都沒穿過可能因為是放在室外的鞋櫃導致有些髒污
: 那因為是去大陸的關係,臉書根本無法使用
: 導致買家以為我賣假鞋收到匯款之後就跑了
: 所以買家也馬上去警局提告「詐欺」
: 我回台之後發現買家有私訊我,當下我也馬上處理了,可是提款時帳戶已經全部都被凍結
: 那對方也表示跟我和解
實在不太懂
這種事明明就不構成詐欺
為什麼警察不用"這是民事"而不受理?
買了東西
東西不滿意要求退
賣方裝死或拒絕退
買方告詐欺
賣方帳戶被涷至少半年. 還要跑法院和警察局各一次.
還不能反告誣告.
沒有任何方法防止遇到這種倒楣事嗎?
至於有人說拿到和解書就可以去解涷
才怪,
一移送就是公訴罪 接下來就等開庭(一到兩個月)
等不起訴書(大概三個月)
拿不起訴書去警察局 警察會發文叫銀行取消涷結(不是拿不起訴書去銀行 銀行才不鳥你)
再來是銀行何時有心情幫你解涷.
以上是家人親身經歷過的倒楣事
※ 編輯: ivorysoap (175.181.118.1), 12/22/2018 18:17:18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2-23 02:31:00
當賣家本來就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常看本板文章就會知道的。風險如同空氣一般,隨時在我們的身邊。
作者: hidog (.....)   2018-12-23 02:32:00
警察沒有權力拒絕人民報案不然就會變吃案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3 02:59:00
和解書可以解除,看你怎跟警察溝通,當然也看警察怎處理https://www.cib.gov.tw/Upload/Files/657.pdf上面有申請書,當然也跟你有沒有找律師有差警察看到我雞歪的樣子,多多少少有影響你有山,找立委議員也可以就算解除警示帳戶後面還有一堆問題勒,請看銀行版Bank_Service,搜尋警示帳戶,就算解除以後也不一定能開戶辦卡XD
作者: z85353342 (daisuki)   2018-12-23 07:55:00
另外我想問一點就是,要去地檢署的那天我有事情,有向地檢署請假,然後有叫我填寫可以去的日期,那下次通知去地檢署就會是在我填寫的那個日期內嗎
作者: samnpc   2018-12-23 08:11:00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啊,不受理詐欺,等等又檢舉又靠北,關鍵在於誣告太難,應該要有民事賠償的機制,在制度沒改前,我還是建議提誣告,雖然不會成立,但至少讓對方跑一下法院也爽,讓他知道被胡亂告的感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3 08:12:00
法律不是拿來給人爽的.......你爽,法院地檢署不爽要爽就去酒店花錢爽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2-24 22:49:00
法官才有裁判權,檢查官才有不起訴權,警察?!是紀錄兼送件。另外文中情形「不滿意要求退」,不滿意原因依個案會有不同,如物具有明確性,明知對方無詐欺要件卻欲陷對方於罪,即有成立誣告罪之可能。或依最高法院判例,「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虛構要件」。白話:甲要A,乙交付A,甲仍假借不滿意要退貨,乙不給退,甲就提告詐欺。這種明知無詐欺行為,憑空捏造事實、虛構詐欺要件,有成立誣告之可能。構詐欺要件,有成立誣告之可能。實務上複雜多了,甲要明知才成罪。甲可能覺得A不是A,誤認A不是A,甚至因自身錯誤誤會,都不構成。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12-22 18:31:00
當賣家本來就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常看本板文章就會知道的。風險如同空氣一般,隨時在我們的身邊。
作者: hidog (.....)   2018-12-22 18:32:00
警察沒有權力拒絕人民報案不然就會變吃案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2 18:59:00
和解書可以解除,看你怎跟警察溝通,當然也看警察怎處理https://www.cib.gov.tw/Upload/Files/657.pdf上面有申請書,當然也跟你有沒有找律師有差警察看到我雞歪的樣子,多多少少有影響你有山,找立委議員也可以就算解除警示帳戶後面還有一堆問題勒,請看銀行版Bank_Service,搜尋警示帳戶,就算解除以後也不一定能開戶辦卡XD
作者: z85353342 (daisuki)   2018-12-22 23:55:00
另外我想問一點就是,要去地檢署的那天我有事情,有向地檢署請假,然後有叫我填寫可以去的日期,那下次通知去地檢署就會是在我填寫的那個日期內嗎
作者: samnpc   2018-12-23 00:11:00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啊,不受理詐欺,等等又檢舉又靠北,關鍵在於誣告太難,應該要有民事賠償的機制,在制度沒改前,我還是建議提誣告,雖然不會成立,但至少讓對方跑一下法院也爽,讓他知道被胡亂告的感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3 00:12:00
法律不是拿來給人爽的.......你爽,法院地檢署不爽要爽就去酒店花錢爽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2-24 14:49:00
法官才有裁判權,檢查官才有不起訴權,警察?!是紀錄兼送件。另外文中情形「不滿意要求退」,不滿意原因依個案會有不同,如物具有明確性,明知對方無詐欺要件卻欲陷對方於罪,即有成立誣告罪之可能。或依最高法院判例,「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虛構要件」。白話:甲要A,乙交付A,甲仍假借不滿意要退貨,乙不給退,甲就提告詐欺。這種明知無詐欺行為,憑空捏造事實、虛構詐欺要件,有成立誣告之可能。構詐欺要件,有成立誣告之可能。實務上複雜多了,甲要明知才成罪。甲可能覺得A不是A,誤認A不是A,甚至因自身錯誤誤會,都不構成。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8-12-24 21:14:00
沒辦法 刁民太多了 警察不受理又要被靠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4 23:43:00
警察的權限就是只能當馬前卒,不起訴起訴只有檢察官可以做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8-12-25 05:14:00
沒辦法 刁民太多了 警察不受理又要被靠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5 07:43:00
警察的權限就是只能當馬前卒,不起訴起訴只有檢察官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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