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事件有了新發展,
我先生基於友情暫時不願找律師及對朋友提告
僅在這幾個月不時請對方試著聯絡他舅舅H先生,
最近那個人已對親友浮出水面,但不好聯絡,
H先生強調債務一定會負責,要給他時間……
我們同意給時間且要求H先生簽本票給我們,
他告知朋友可改簽個人支票,無法接受本票,
請問大家,
改開H個人票會比目前倒閉的公司票有保障嗎?
有沒有建議比較好的作法呢?謝謝
PS 我知道找律師才是正解,但我先生鄉愿……
※ 引述《Vicky0124 (Vicky)》之銘言:
: 先生友人日前跟我們借了$250萬作為家族公司週轉,
: 約定11/5還款$150萬、12/5還款$100萬,
: 以公司票開11/5及12/5到期支票,
: 本金還款前每月支付一小筆利息給我們,
: 但上月初公司忽然倒閉,
: 公司實際老闆(朋友舅舅)已脫產跑路,
: 前一天才告知掛名負責人(朋友媽媽)他要跑了,
: 而且公司已欠下巨債(銀行、親友、錢莊等),
: 朋友父母名下僅一間房子且目前正在躲黑道,
: 請問我們手上的債務有什麼方法要回來呢?
: 還是隨著公司倒閉,支票變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