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幫忙,家人今年7月發生車禍,被告刑事過失傷害
以下轉自姊姊說明:
「我當天穿越馬路(是過失沒錯),被機車騎士撞傷
當下機車騎士在警察到案前有移動機車。
他當下知道家人沒有錢賠償,所以私下協議我跟他傷勢都不管了
僅須討論機車修理費用,後來他卻到醫院驗傷,對我提出刑事告訴
並要我賠償一萬元機車修理費
他口口聲聲說時速40,但這速度怎麼可能會把我撞飛,我也不是突然衝出來的。」
已經拿到傳票1月開庭。
昨天到警局想對騎士也提出告訴但是警方態度很差,不想處理。
請問
1. 家人當下為驗傷,目前傷口也好了,該如何證明? (當下有監視器)
2. 機車騎士是否也有過失責任? 該怎麼做開庭時才可以將傷害減到最小?
3. 想寫開庭答辯書,還要準備訴狀書提告,但是不了解該如何擬
現在很慌,希望可以給我&姊姊一些資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