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上一位律師受訪
關於受訪律師的表示
他認為高速公路逼車攔停白牌摩托車
符合緊急避難原則?
我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我的想法是
他人單純違反交通法規
且無任何危險駕駛之行為
並不構成你阻卻違法的事由
想問各位的看法如何?
如果此話屬實
拿是否路上闖紅燈 並排停車
我都能使用強制行為!
作者: hidog (.....) 2019-01-17 08:55:00
應該要用實務見解 律師上新聞聽聽就好但本案需要考慮到白牌摩托車不應該上高速公路逼車的方式如果是按喇吧 在旁邊並排駕駛而已此時難構成強制罪.另外最後一行 是否能使用強制行為要看情形 不能這樣類推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17 10:49:00汽車駕駛還硬拔鑰匙 應該有問題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17 14:10:00機車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繼續行駛而造成國道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他繼續騎行,本來就已經符合緊急避難的原則要是你在後面守護他,讓他繼續騎,若之後事故,反而你有事硬拔KEY 就是釜底抽薪,避免在那邊盧小小啦!!!!是沒被三寶盧小小過嗎?? 你不煩歐???
作者:
SSSONIC (...)
2019-01-17 21:24:00路上並排停車也很危險啊 要不要緊急避難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17 22:03:00樓上,等一般道路有限制機車騎上去,最低速限60,隨你便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18 01:10:00機車上高速公路哪會有緊急危險 單純就台灣不開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