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 近兩個月的時間對方對小孩不聞不問,在我方提離婚訴訟後,對方居然提家事
暫時處份,訴求為一位小孩監護權跟每個月3萬5扶養費,內容將近8成都為捏造,
卷首頁還有兩位律師名,猜測是請律師撰寫。現在法院要我提答辯狀。
問題 :
1.想完全針對對方內容一一答辯並附上證據,但怕整份答辯內容太多法官看不完,
是否已精簡為主,針對大問題反駁即可?還是多寫幾份答辯狀?
2.下禮拜要到法院接受調查程序,除了準備答辯狀和證據外還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3.對方提暫時處份原因為想將小孩帶回照顧,但我們未有侵權等相關舉動,暫時處份
會走哪些流程才生效呢? 時間點會在離婚訴訟調解前?
被對方一直以法律名義亂控訴真的很無奈
麻煩各位大大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