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nogu (win)
2019-01-18 09:36:30目前在正在進行二件民事小額訟訴
一件在台中,一件在桃園
先講台中,被告在第一次開庭時遞狀
然後法官就說叫我回去寫答辯狀寄給法院和對方
就說下次開庭的時間,訴訟問題問都沒問
然後第二次開庭時,又問我所要求為何
被告又當庭遞了一次我以為是不同的答辯狀
這次法官有點不爽,罵了被告,但是也沒有問什麼
又是叫我看完寫答辯狀寄給法院和對方,就又結束了
然後我回家看,超扯的是這第二次的答辯狀和第一次幾乎一模一樣...
桃園的狀況更扯
法官連訴狀都沒有看,就問我說很多訴狀都寫了的東西
被告是一個問題都沒有問
然後我說合約第幾條有寫,法官還問,為什麼我看不到(全部才12條)
目前已經開庭三次,被告都沒有提答辯狀
但是法官問被告問題加起來只有四次
大部份都是在問我...但是欠貨款還錢,白紙黑字有那麼困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