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同事因為債務的問題,先前去申請了支付命令,之後也收到法院
第二次的回函(對方確認有這筆債務),接著我又到了簡易庭,簡易
庭告訴我要去稅務單位,去查他名下的不動產、或是繳稅資料
這時候我腦袋轉了一下
據先前聊天的了解,對方名下可能沒有不動產,然後他的收入並不高
;老婆是陸配(好像去年才取得台灣公民身份,不知是否有影響)、
且沒工作,兩個小孩,三歲、五歲,還是北上工作租屋,另外我不確
定媽媽的扶養是掛他姐那邊,或是他這邊
我試著簡單計算一下,扣掉老婆、小孩的扶養這兩項大概就免繳稅了
(應該也不用申報),可能會沒紀錄,那我後續該如何處置?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