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kie (阿凱)
2019-01-26 09:03:58我目前是保全人員,剛加入公司時(去年10月),課長跟我說因為公司規定,要把其他同事
超時加班的時數先算在我頭上,發薪日我在領出來給他們。
我當下以為保全業都是這樣,就傻傻的做了,是後來聽一位警察退休的保全大哥跟我說這
樣不行(今年一月中旬),我才打電話給主管跟他們說請他們不要這樣做。
但是我現在擔心我當時被利用的這件事情,會不會令我背負什麼法律責任,甚至留下前科
。
請問大家能告訴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嗎?謝謝~!
幫助逃漏稅,你看一下稅捐稽徵法跟所得稅法寫存證信函給公司,如果對方解雇你,你就反用勞基法但要有心理準備這條路不好走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1-26 18:37:00公司的為了作業方便吧?不用一個個統計~不然想不通?
很久很久以前看過有上市公司用無所得的人頭,來掛名有薪資的員工,當時覺得超扯的。
作者:
minkie (阿凱)
2019-01-26 21:50:00那我怎麼辦比較好呢?我本來想說應該要檢舉的,但或許我就閉嘴趕快離職比較妥當吧?
查一下薪資單和扣繳憑證 實際申報是多少如果哪天發生狀況 相關金額公司應該也會很刺激啦
作者:
eten (eten)
2019-01-27 02:34:00公司方面因怕超時加班記錄被勞檢抓到被開行政罰公司部分問題比較大(偽造文書、稅捐、勞健保級等與薪資差距)員工部分頂多就是所得稅多繳 沒啥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