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動保法6-1條修法修法後界定範圍?

作者: wjong (wjong)   2019-01-31 01:17:10
動保法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
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1.動物保護法部分 條文修正簡介(陳宜鴻):
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8671
2.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之研究
https://animal.coa.gov.tw/download/file/17_1228_2.pdf
3.預告修正「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3758
問題討論:
所以修法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的展演動物類型有哪些啊?
參考資料越看越不懂...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31 03:06:00
個人建議直接致電/email去畜牧處(公告自己寫的)詢問/反應比較快 以前研究/配合客戶需要這類管理/實施要點會去看 但說真的 最後你還是要打電話確認 (如果你是做生意必要請多確認幾次,不然會被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31 08:34:00
看起來應該是 "個案認定"不然太陽馬戲團或者是國外特定動物的表演你公告了,所有業者都要辦,怎辦呢?動保團體會放過你嗎?總之,免經許可....你訓練蟑螂表演,應該不會有人阻止你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8:40:00
應該是個案認定沒錯。不然在公園用食物訓練鴿子表演。還可能因餵食禽鳥被罰款。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1 09:32:00
簡單說就是之前法規同時定義什麼是展演動物、展演行為,展演動物又加上騎乘兩個字,造成規範效力只管得到馬場現在刪掉展演動物的定義,只定義什麼是展演行為,希望可以全面涵蓋動保法所有動物展演行為包括觀光農場、海生館海洋館、動物園然後另外設例外公告免經許可來免除某些可能被打擊到的行為,像是寵物店展示
作者: wjong (wjong)   2019-01-31 09:45:00
全面涵蓋的範圍有多廣呢?是否有包含到寵物餐廳和放飛活動另外條文中的動物種類,我找不太到免經許可的公告清單..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1 09:48:00
目前看起來都落入範圍,因為公告還沒有出來XD
作者: wjong (wjong)   2019-01-31 09:48:00
不得展示的清單是列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動保法中我找不到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1 09:49:00
蟑螂是節肢動物,動保法只管脊椎動物...
作者: wjong (wjong)   2019-01-31 09:54:00
野生動物保護法好像主要在保護瀕危動物這樣認知不知對不對..動保法集合包含野生動物保護法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1-31 10:03:00
沒有,兩部要保護的動物類型不一樣,法典裡面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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