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益,也是抱怨文。
我於四個月前至警察局告刑事傷害案件,當下就被警察一連串的不客氣與誤導,搞得很不
爽了。
四個月後,想到怎麼過很久了,都還沒消沒息。上網查了進度,還卡在傳相關人證。與當
初約一個月後跟我說案件已送檢察官不同。
打電話過去警察局詢問為何我上網查的進度還卡在這,值班警員居然跟我說:啊如果找被
告人人不來,那要怎麼辦。
拷,都過四個月了,你們警察無作為,然後問我怎麼辦?
啊我一個老百姓報案還要先學警察法,知道流程哦,從報案當下到過四個月了都如此!
我也是報案當下,被警察兇。
後來才去學相關常識,才知當初被誤導。
現在警察還反問我怎麼做,
不得不說警察素質那麼差,讓人印象差不是沒原因的。
所以我要上來詢問了,正常流程是如何?那如果因此超過6個月傷害告訴期限又是如何?